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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的CASE法律討論就是討論這個案子...
請了一個律師來跟我們一起討論其中法律的問題,
以及有何疏失,為何被判刑。

心得:
1.當醫師要有責任感。
2.即使是緊急狀況,開刀前都要跟家屬充分說明情況。
3.手術後只要一被CALL,一定要盡快趕到現場。
4.最好不要出事,因為就算自己沒有疏失,也會被纏上一輩子!
5.聽說這位醫師人不錯,但是今天早上討論情況...似乎他的人緣不太好...囧rz
6.當醫師當愈久、升到愈高,責任愈大、壓力愈重。
7.出事時要口徑一直,不要互相推卸責任踢皮球。

附上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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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7/new/oct/4/today-life10.htm
醫療糾紛 判賠3300萬創新高
〔記者楊政郡、蘇孟娟、徐夏蓮/綜合報導〕
簡先生的太太因醫療疏失變成植物人,簡先生與醫院打官司五年並請看護照顧太太。
醫師把病患醫成植物人,台中地院判決醫師須賠出超過三千三百萬的賠償金,創下醫療糾紛判賠紀錄,此案還可上訴。
法官判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醫師姚忠瑾,應賠償黃姓婦人現金約兩千萬元、在該醫院的醫藥費總計一千三百萬、今年九月起被告每月還要支付四萬至四萬九千元,至黃婦有生之年。事件發生時黃婦為郵務士,當時月薪是六萬三千餘元。
據悉,現年四十八歲黃姓婦人,九十一年八月間到中國附醫就診,被診斷出下腹部有腫瘤,由姚忠瑾擔任主治醫師,並主持開刀手術,進行八小時手術後,當晚六點四十五分被推進恢復室。

未及時處理 病患成植物人
當晚七點三十五分黃婦血壓驟降、心跳加快,恢復室值班吳姓醫師指示護士電召主治醫師姚忠瑾過來,但姚某說他正在門診,請護士找其他醫師協助,黃婦因大量出血陷入昏迷,吳姓住院醫師第二次指示護士,趕緊找姚醫師,此時姚醫師完全無回應。
至晚上八時,黃婦已量不到血壓,吳醫師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無起色,再次要求護士找姚醫師,八時二十分許姚醫師才到恢復室,並緊急再次進行手術止血。黃婦已因腦部缺氧太久,至今全身癱瘓、沒有清醒,呈植物人狀態。
此案刑責部分,在九十六年間姚某被判處五月定讞,黃婦家屬提出損害賠償,現金部分總計約四千萬元及每月六萬五千元的終身照護費。

醫師:不該一人獨擔責任
曾榮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優良醫師的姚忠瑾,已經轉到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任職一般消化外科醫師,昨天聽到民事判決後表示,他不甘心,也不服氣。
姚忠瑾說,手術前他發現病人腹腔內的腫瘤,已侵犯到血管,才會同血管外科醫師一起手術,手術後大出血是血管的問題,出問題卻把所有責任往他身上推。
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主秘李正淳昨天表示,發生醫療不幸,照顧這位患者本來就是醫院的責任,醫院絕不是惡劣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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